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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31 第02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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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水质标准还民一库清水 |
邵阳县设禁区保护“生命之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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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又生 周海波 来源:邵阳日报 字数: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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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目前 ,全县30座小型水库被划为饮用水水源区。”7月28日 ,邵阳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介绍:水源区严禁从事投肥养鱼 、养鸭等养殖活动 ,确保水库水质标准控制在Ⅲ类(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以上 ,保证水库周边群众饮水安全。” 在今年的教育实践活动中 ,有群众反映 ,生活用水取水水库因发包供人进行养殖作业 ,养鱼者时常向水中投放饲料 、肥料 、清草等;养鸭 、鹅者在水库四周搭棚 ,便于喂食。一定程度上污染了水源 ,严重时水质发绿。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纷纷要求终止承包关系。 针对群众要求 ,该县水利局领导高度重视 ,立即派人深入实地 ,对取水水库现状进行全面调查。发现30座取水水库都被发包用于养殖,且有投肥等行为。对此 ,县水利局积极与水库属地党政部门协商 ,并按照国家《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和水库管理条例》,编制了《水资源综合治理规划》,将涉及群众生活饮水的30座水库划为饮用水水源区 ,分类别逐步解除承包合同:合同今年到期的不再续签;明年或更久后到期的,一是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 ,终止原承包合同 ,由当地政府妥善处置;二是执行完剩余合同年限 ,但不得投肥养鱼 ,确保水质标准控制在Ⅲ类以上;将不涉及饮水的水库划为渔业用水区 ,水质标准不低于农业用水区标准 ,并控制在Ⅳ类以上。 《规划》明确 ,严禁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设立排污口 ,二级保护区不能新增排污口 ,老排污口必须实现达标排放。周边排污企业须改善水环境质量 ,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 ,严格按照“排污有偿出让”政策 ,推行排污许可制度 ,严格按照水域纳污能力 ,控制污染物排放问题,还民一库清水。 (黄又生 周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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