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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4-09-01
2014-09-01 第03版:法治邵阳 大 |  中 |  小 

陪审护法治 民主促公正

全市法院多措并举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科学发展

作者:彭志贤 刘喜亮 来源:邵阳日报 字数:2846
    2005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确领导、有力监督、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切实加强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参审、管理,多措并举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科学发展。
    经过2005年的首次任命、2009年和2012年的两次大规模增选,全市人民陪审员已达729人。2012年、2013年人民陪审员分别参审案件5059件、5949件,特别是今年1至7月,参审案件4656件,参审率达97.2%,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促进了我市司法民主建设和法治邵阳建设。武冈市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隆回县人民法院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隆回县陪审员傅高松被评为2011年度湖南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2013年《人民法院报》以《邵阳老百姓实现法官梦》为题,对我市人民陪审员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
    精心选任,优化人民陪审员的结构和素质
    全市法院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扎实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切实把综合素质强且真诚热爱陪审事业的人才选任到陪审岗位上来。
    积极争取支持。中院对人民陪审员主要进行宏观的管理和指导 ,具体的选任 、日常管理由各基层人民法院负责。每次增选人民陪审员 ,中院党组高度重视 ,积极主动向市委 、市人大 、市委政法委进行汇报 ,争取支持。2009年全市大规模增选近300名人民陪审员 ,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中院党组汇报后专门向各县(市 、区)人大常委会下发 了《关于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监督指导》的文件 ,对人民陪审员选任各个环节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同时要求各县(市 、区)人大常委会将人民陪审员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县(市 、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文件,对人民陪审员工作非常重视 ,不但尽力帮助协调解决选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部分人大常委会还派人参与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拟定以及考察等工作 ,同时开辟绿色通道 ,对法院提请任命人民陪审员特办快办 ,有力保障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顺利进行。
    广泛开展动员。2005年 ,全市选任第一批人民陪审员时侧重于组织推荐,基层群众参加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有所欠缺。在此后的2次增选中 ,我市加强了宣传动员工作 ,通过报刊 、电视台、法院网站和张贴宣传单等方式 ,全面向社会公布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 、选任方式 、选任时间以及选任联系方式等信息。如在2012年的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中 ,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人选达1080人 ,其中个人自荐327人 ,个人自荐率接近整个人选的三分之一。
    严格进行审查。选任工作领导小组严把审查关 ,对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 ,在逐一调查其道德品质 、工作态度 、遵纪守法等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 ,严格把 握“品行良好 、公道正派”这一首要标准 ,让敢于直言 、公道诚信的公民走上陪审员岗位。注重优化整个陪审员队伍在学历层次 、年龄结构 、职业分布等各个方面的科学性 、合理性及平衡性。目前全市729名人民陪审员 ,研究生学历11人 ,大学 、大专545人 ,高中及以下学历173人;50岁以上203人,50岁以下526;基层干部275人 ,专业技术人员65人 ,单位职工117人 ,农民 、普通居民 、进城务工人员等272人 ,较好地体现了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 、代表性和群众性。
    加强培训 ,提升人民陪审员的能力和水平
    全市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将其作为提高审判质量、践行司法为民、落实公正司法的大事抓好抓实。
    抓好制度设计。中院制定了2011—2015年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五年规划 ,同时 ,每年年初根据上级要求 ,结合调研中发现的实际问题 ,有针对性地出台具体方案 ,明确培训重点,科学安排培训课程 ,逐一认真抓好落实 ,努力满足人民陪审员对培训工作的需求。为形成培训合力 ,中院将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纳入全市基层法院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范畴 ,要求各基层法院每年组织培训不得少于2次。
    抓实常规培训。中院每年都要开展人民陪审员专题培训或骨干培训 ,每次新增选的人民陪审员都要集中时间进行岗前培训 ,邀请全国人大的法律专家 、省高院的资深法官以及部分高校的知名学者为学员授课。近五年来先后开展专题培训 、骨干培训 、岗前培训13次 ,累计培训人民陪审员1100余人次,并选送80余人次参加最高法院 、省高院举办的培训活动。同时利用全市法院大规模开展法官轮训的机会 ,有计划地安排人民陪审员同法官一道接受刑事、民事 、行政 、执行等业务方面的培训,2012年以来 ,共有200余名陪审员参加了此类轮训 ,各基层法院自行组织的各类培训达百余场次。
    创新培训方式。全市法院选取典型案例邀请人民陪审员进行庭审观摩,并让他们当场打分,每年举办庭审观摩100余场次,旁听的陪审员1200余人次。重视以会代训,在人民陪审员参加的会议中利用时机进行法律业务辅导,如基层法院开展案件质量讲评时邀请人民陪审员到会,提升人民陪审员的案件质效意识。适时组织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座谈交流,实现法律思维、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交流互补 ,共同提高。近三年来全市法院举办座谈交流会50余场次。
    完善机制 ,保障人民陪审员正当 、充分履职
    全市法院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的管理、保障和考核机制,保障人民陪审员既“陪”又“审”,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优势,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司法公正和司法民主。
    完善日常管理机制。中院定期 、不定期对人民陪审员工作进行调研 ,召集有关部门专题研究 ,制定下发 了《人民陪审员管理指导意见》,强化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指导。基层法院对人民陪审员的使用基本上采 取“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参审案件排期 ,有的按专业分类抽取 ,有的按全员轮流排期 ,做到一案一选 ,杜 绝“固定陪审”现象。切实采取措施保障人民陪审员开庭前的案件预知权 ,庭审中的充分参与权 ,评议时的独立表决权 ,下判前的建议权 ,庭审后的监督权 ,较好地解决 了“陪而不审”问题。积极安排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 、民事 、行政案件和涉及现代科学知识或专门知识的案件 ,对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也尽量安排人民陪审员参与 ,特别是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诉前调解 、执行和解 、信访接待等工作 ,发挥了他们来自群众 、熟知社情民意的优势。2012年以来 ,人民陪审员参与诉前调处矛盾纠纷1700余件 ,参与执行和解680余件 ,参与化解信访矛盾180余件。
    完善考核退出机制。将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 、自我评价与部门评议 、奖励与惩处进行有机结合 ,切实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考核。一方面对考核优秀的陪审员给予适当奖励 ,每年都评选优秀人民陪审员 ,在全市法院院长会议上同全市优秀法官 、办案标兵 、调解能手等法院先进一并进行表彰 ,其中的佼佼者还被推荐到上级法院 ,增强了人民陪审员的职业认同感。另一方面 ,我市将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出台退出机制 ,对法院考核不称职或有其他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由基层法院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免除其职务。与此相配套,全市法院建立了人民陪审员后备人选信息库,确保今后一旦工作需要,能够在较短时间及时实现人民陪审员队伍的更替、增补,为人民陪审员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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