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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5-04-24
2015-04-24 第07版:时事 广告 大 |  中 |  小 

司改与“我”

— — — 聊聊保障公民权利的那些细节

作者:新华社记者 杨金志 、黄安琪 来源:邵阳日报 字数:1500
    “我”,是每一位公民。司法体制改革 ,似乎离“我”挺远 ,谁也不会没事打官司;但司改其实离“我”很近 ,因为在难以预测的生活“变量”中 ,法是一个值得依靠 的“恒量”。
    如果“我”是案件当事人,怎样 让“我”感到更加方便快捷?怎样在每一个案件中看见公平正义?司法机关怎样保障“我”的公民权利 ,给出一个让“我”信服的裁判?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效如何 ,说一千道一万,要 由“我”来评判。
    严格落实干预案件规定 不用让“我”找人打招呼
    房产纠纷 、家庭邻里矛盾、道路交通事故… …“我”有一个案件进入法院。心里没底 ,千方百计想办法托关系 、打招呼 、讲人情。但是 ,如果有人 帮“我”递了“小纸条”,就会被记录在案。
    在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中 ,司法机关严格落实有关插手 、干预 、过问案件的规定 ,各类行为“全程留痕”。例如 ,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院 、庭长对个案进行监督 、指导均以主审法官联席会议 、专业法官会议 、审委会等组织化的方式进行。院 、庭长在会上发表的意见建议要记入会议记录并归卷或留存 ,可以倒查到底。
    为了防止办“金钱案”人情案”,上海还在全市法院建立了《案件廉政回访》制度 ,建立“上海法院廉政风险环节监督提示系统”,运行以来共发现处置和反馈问题1258个。
    日前 ,中央有关部门出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 、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 、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更是给领导干部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划定了红线。
    “从前一听说要打官司 ,常常想着找找人 、托托关系。如今 ,这些都要被记录下来 ,而且法官 、检察官对办理的案件要终身负责。出于自我保护 ,打‘招呼 ’恐怕也不管用了。”上海市民张枫说。
    审批大幅减少 不再让“我”等等等
    案子进入司法程序 ,等通知 、等开庭 、等判决……在以前,“我”和代理人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法 院“案多人少”是客观因素 ,但司法机关内部存在案件审批环节过多 ,也是让“我”等等等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上海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 ,落实“审理者裁判 ,裁判者负责”,大幅度减少审批 、规范领导权力是一个“重头戏”。
    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介绍 ,改革后 ,由检察长或检委会行使的权力仅有15项 ,比改革前下降约70%。4个试点检察院改革后检委会讨论个案数量平均下降50% ,其中 ,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下降幅度达到65%。
    而在法院方面 ,改革以来,4家试点法院直接由合议庭评议后裁判的案件比例达到99.9% ,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比例下降至0.1%。绝大多数案件不再层层上报审批 ,自然会提高办案效率 ,也更能保障公正性和公信力。
    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 、律师林东品说:“先行试点单位推行改革后 ,大部分案件审批环节减少,特别是简易程序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审理速度显著加快。对此 ,我们律师体会很深。”
    落实疑罪从无 决不让“我”含冤
    万一 ,只是万一 ,我”成了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司法机关的办案是否公开透明公正 ,就绝对是公平正义 的“最后一道防线”。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说 ,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 ,严格落实疑罪从无 ,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同时 ,坚决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2014年 ,上海法院共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15件,其中对2件案件中的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此外 ,法院还认真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严格举证质证认证充分发挥庭审功能细化刑事特别程序。
    错案追究到人 、终身追责,也给检察官 、法官上了一 道“紧箍咒”。刑事案件涉及人身自由 、人命关天。”上海政法学院教授章友德说 ,这项举措是逼着办案人员不得不提高办案质量 ,审慎对待每一个案件和案件当事人。从长期来看 ,权责对等 ,错案终身追责是防止冤假错案的关键制度。”(新华社上海4月2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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