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2-02-21 第04版:民生新闻
| 大 | | 中 | | 小 |
|
|
烟花店用明火 老板被拘一日 |
|
|
作者:马剑敏 张宏艳 来源:邵阳晚报 字数:400 |
|
|
|
本报讯 烟花爆竹店内使用明火,是违规的。2月20日,邵东县仙槎桥镇浏阳烟花爆竹专卖店的老板阳某后悔莫及:因为在店内违规使用了明火,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一日。 2月20日,为严厉整治邵东县乡镇市场群内违规使用明火现象,消除引发火灾的消防安全隐患,该 县消防大队联合邵东县仙槎桥派出所对该县仙槎桥镇易燃易爆场所开展了一次拉网式排查。在一家浏阳烟花爆竹专卖店内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店内在没有任何消防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明火。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店方负责人阳某将火源移除,并对阳某进行传唤。执法人员向阳某介绍了在储存或生产易燃易爆危险化学 品的场所内使用明火的危害。针对上述情况,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在报经县公安局批准后,依法对阳某处以行政拘留一日的处罚。 下阶段,邵东县消防大队还将联合派出所、安监站等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市场及易燃易爆场所的违规吸烟、使用明火现象开展持续整治。 |
| 返回本版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