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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3-07-17
2013-07-17 第14版:中国新闻 大 |  中 |  小 

江苏7旬老翁撞死骑车男子

作者: 来源:邵阳晚报 字数:620
    据中国江苏网消息 溧阳市检察院近日向法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交通肇事罪案。嫌疑人是一名78岁的老汉,他在横穿非机动车道时,竟将一名骑电动车经过的男子撞伤,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据悉,这起离奇的交通肇事案也是该市首例行人在“走路”时构成交通肇事的案例。
    王老汉是溧阳人,因为常年务农,身体很硬朗。今年3月20日下午3时许,王老汉准备乘公交车去女儿家吃饭。他走到燕山路人民广场公交站时,因为车还没来,就在与公交车站一路之隔的人行道板上溜达。过了一会,他看见公交车缓缓驶来,于是小跑穿过非机动车道准备上车。就在那一瞬间,王老汉突然被什么东西撞了一下,随即眼前一黑倒在地上。
    等王老汉睁开眼,发现有好多人围在他身边。被好心人扶起来后,他看到边上倒着一辆电动车,车上的牛奶散落一地,骑车的中年男子躺在人行道上,浑身抽搐。他从围观者那里得知,他在横穿非机动车道时被电动车撞倒,骑车人也摔得不轻。
    突遭意外,望着动也不动的电动车驾驶员,王老汉紧张极了,一时不知所措。好在110和120很快赶到,交警查看现场后为老汉做了笔录,并告诉他要配合调查。想着是对方撞上了自己,王老汉心安理得回家去了。没想到10来天后,民警找上了门,宣布要以交通肇事罪对他取保候审。
    这下王老汉懵了:自己明明是车撞人的被害者,怎么却构成了犯罪?对此,溧阳检察院的检察官解释说:“你横过非机动车道时未走斑马线,并在有车子靠近时还加速通过,导致对方骑电动车的驾驶员受伤后死亡,应当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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