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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6 第14版: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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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公开宣判一涉黑团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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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陈文广 来源:邵阳晚报 字数: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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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记者陈文广)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13日对李世贵等22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黑社会团伙组织头目李世贵因犯组织 、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 ,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 ,其余涉案21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 ,自1997年以来 ,被告人李世贵、廖忠将 、杨志强等人先后纠集在一起 ,通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 、故意伤害 、敲诈勒索 、开设赌场等一系列犯罪活动 ,在郴州市区 、郴州市苏仙区北部各乡镇一带建立起自己的势力范围 ,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危害一方。该组织在形成和发展壮大的过程中 ,非法攫取经济利益70余万元 ,其中敲诈勒索非法获利达30余万元。经查 ,该组织成员共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31起 ,造成1名被害人重伤,7名被害人轻伤。 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李世贵因犯组织 、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 ,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 ,并处没收财产 ,罚金10万元。其余涉案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2年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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