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4-07-22 第05版:新闻 社区
| 大 | | 中 | | 小 |
|
|
借钱起纠纷 法院巧决断 |
|
|
作者:陈凯军 王蓓 来源:邵阳晚报 字数:541 |
|
|
|
本报讯 原本是亲密无间的生意拍档,却为两万元借款陷入了无休止的拉锯战。7月21日,北塔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发生在合伙拍档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罗某偿还原告易某20000元借款。 原告易某与被告罗某均以跑运输为业,相互之间比较熟络,受罗某邀请,易某遂与其一起合伙从事运输生意。2011年5月,罗某以自己的名义从易某处借走两万元现金,并写下借条,双方对借款用途、还款期限均未作出约定。此后 ,随着合伙生意的每况愈下 ,易某与罗某也因为合伙期间的对账 、报账问题相互之间心生不满。2013年起 ,因合伙生意陷入停滞,合伙所有的半挂车一直处于闲置状态。为避免车辆闲置损耗造成更大的损失,易某多次找到罗某进行协商,希望能及时处理该半挂车,并要求罗某偿还借款。但每次协商双方都不欢而散 ,易某无奈之下只好起诉到法院。 受理案件后 ,法官多次进行调解 ,均收效甚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罗某向原告易某借款20000元 ,并出具借条 ,双方借贷关系明确 ,依法受法律保护。该借条上未载明还款期限,易某可随时要求罗某在合理期限内偿还借款。被告罗某关于双方应先进行合伙期间的账目清算再偿还借款的主张 ,与本案缺乏关联性 ,不予审查 ,罗某可就其认为的双方之间存在的合伙纠纷 ,另案向法院主张权利。据此 ,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
| 返回本版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