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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4 第07版:新闻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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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血的教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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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旭辉 付权 廖婕 来源:邵阳晚报 字数:5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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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受援人:陈某元案情简介7月27日15时 ,蒋某驾驶小车自隆回县城往隆回北山镇云丰村方向行驶 ,途经隆回县北山镇庙山招呼站路段时 ,与同向陈某良驾驶的正在转弯的二轮摩托车相撞 ,造成陈某元和摩托车驾驶员陈某良受伤 ,两车都受损 ,陈某元住院28天 ,花去医药费30530元 ,而小车车主蒋某支付了1500元。 承办过程 8月26日,还没有完全康复的 陈某元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向中心工作人员诉说情况,中心工作人员耐心地听了陈某元的诉说,了解到案件的基本情况。陈某元搭乘陈某良的二轮摩托车与蒋某驾驶的小车相撞,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陈某元骨折,在医院住院28天用去医药费30530元,小车驾驶员蒋某只支付了1500元。 陈某元和家人多次催问蒋某赔偿,蒋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支付医药费和其他费用。咨询人经人指点,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 咨询人是老年人,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中心工作人员立即给予受理,坚决维护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 权,并立即指派了湖南流芳律师事务所律师范春花具体办理此案。 承办结果 范春花律师接到案件后,了解案情,对双方进行了调解,达成了协议,蒋某赔偿陈某元3万元,不再追究蒋某的其他赔偿责任。 案件点评 珍惜生命,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文明,安全行车,自觉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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